物流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发表时间:2013/5/12 13:44:54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物流业快速发展及对物流人才和相应资格鉴定认证的迫切需要,为帮助解决物流企业和用人单位、以及物流从业人员的需求,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3〕101号)和甘肃省职业鉴定指导中心《关于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时间安排的通知》(甘职鉴发〔2013〕10号)文件要求,协会现组织物流企业、学校和有关单位报名。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1.第三方物流、公路与铁路运输、邮政、外贸、航运、快递、货代、港口、仓储、配送等企业的操作、业务、策划及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已评定的国家A级物流企业或将参评的企业;
2.生产、制造业企业生产管理、仓储管理、采购管理的相关人员;
3.各高校、大中专院校;
4.其他相关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物流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助理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及相关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地点:
时 间: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3月26日
地 点:甘肃省物流协会秘书处
四、报名材料及其他:
1.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 红底照片一寸4张,二寸2张;
4. 本人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 考生工作证明。
五、收费标准:
物流师:
助理物流师:
物流员:
协会联系人:徐强武 18209310369
联系电话:0931-8441862 传真:0931-8441629
邮 箱:1033903830@qq.com
地 址:兰州市庆阳路348号世纪广场A座15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