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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将开展农用三轮摩托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发表时间:2016/11/3 16:30:08
  记者从兰州市交警支队获悉,11月开始,我市将集中1个月的时间开展严查严惩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遏制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农用三轮摩托车175438辆,2015年全省开展的免费办理农用车牌照期间,兰州市各辖区交警大队举全警之力,倒排工期,为全市84462辆无牌无证的农用三轮摩托车免费办理了牌证。近年来为了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全市71个涉农的乡镇建立了乡镇交管站,743个涉农的行政村建立了村交管室,交管站配备交管员380人,交管室配备了1264名交通协管员,并在行政村的出村口、临水临崖的险要地段设立了407处交通安全劝导站,全面开启了全市农村地区交通管理工作全覆盖无死角的模式。
  此次专项行动查处的重点和处罚的情况,一是对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一律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二是对无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扣留车辆,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三是对驾驶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一律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四是对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五是对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处200元罚款;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200元罚款,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50元罚款;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的,处50元罚款;驾驶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农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强制其粘贴反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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