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发改委取消两项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中的要求,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并放开工程咨询市场准入。取消的事项为:
(1)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2)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
这是工程咨询行业的重大改革,对加快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项改革适应了工程咨询市场化快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工程咨询单位及市场活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工程咨询是以技术为基础,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工程咨询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产业,在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保证投资建设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咨询产业化、市场化快速发展,行业规模显著扩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工程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逐步拓展,行业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强。截至2016年底,取得资格认定的工程咨询单位约8000家,已进行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约6.5万人。
二、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使工程咨询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后,国家发改委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制度
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机构,自2018年1月1日起,按规定内容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告知有关信息。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制订工程咨询单位监督检查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开展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促进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规范从业行为。
(3)推进行业自律
为便于委托单位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建立行业自律性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制度,由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指导和监督行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结果仅作为工程咨询服务需求方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的参考。
(4)加强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
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进一步做好咨询工程师(投资)考试、执业登记、继续教育、执业检查工作,发挥好咨询工程师(投资)在工程咨询行业中的核心技术力量作用。
(5)建立不良记录并公开
归集工程咨询行业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的违法违规信息,列入不良记录,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增强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的责任和诚信意识。
(6)制定国家标准加大政策引导
完善工程咨询行业标准规范,引导工程咨询行业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