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从2020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按照《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截至目前,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湖北省等地方省份相继出台贯彻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装货人、港口经营人、企业、车辆运行等制定管理规则。
三、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道路货物运输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关于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相关工作的通知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国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将按照ETC门架系统分段计费,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将通过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提前预约通行的方式,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并继续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
五、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各方面协同发力优化营商环境。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负责)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同步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
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9〕50号)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适用出口税率或出口暂定税率,征收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规定了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