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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讯息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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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流行业协会会员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20/3/16 16:27:47
  为有效保障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协会服务会员质量,根据《甘肃省物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会员范围 

  第一条 依据协会《章程》规定,协会设企业、事业、团体会员单位。
  第二条 会员范围
  (一)省内外物流行业的企业、事业等单位;
  (二)省内各市(州)物流社会组织或有关团体。
 
第二章  入会条件
 
  第三条  申请加入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并遵守协会《章程》;
  (二)依法注册、守法经营,在物流行业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影响力,无不良记录;
  (三)自愿加入并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
  (四)本协会认为可以接纳的单位。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四条 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入会登记表》并加盖公章,连同单位有效证照复印件1份、单位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等材料送至协会秘书处;
  (二)秘书处核实入会资料并经会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正式确认批准该会员资格;
  (三)会员资格批准后由秘书处通知入会申请单位。新会员在收到入会通知半个月内,将会费汇寄至甘肃省物流行业协会 专用账户;
  (四)会费到账后,秘书处在7个工作日之内寄去正式《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向新会员颁发会员单位牌匾及证书;
  (五)凡在规定时间内汇缴当年会费者,即可享受会员各项权力和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四章  会籍管理
 
  第五条 协会为会员单位颁发证书、牌匾。
  第六条 每家会员单位确定一名代表,代表单位履行职责。会员代表应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会员单位更换会员代表,应及时向协会报备。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牌匾及证书。
  第九条 会员若不履行义务或会费超过3个月未缴纳,视为自动降级;会费超过6个月未缴纳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员资格,收回会员牌匾及证书。
  第十条 会员如有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利益和声誉等行为,经批评教育无效者予以除名,收回会员牌匾及证书。
  第十一条 对会员入会、退会、取消会员资格等事项,协会予以公示、公告。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为加强与会员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发挥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地反映会员诉求,协会需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尽最大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应设联络员一名,负责与协会秘书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流。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在30日内函告协会:
  (一)变更注册地、主要营业场所及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变更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及联络员等事项;
  (三)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撤销等事项;
  (四)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本规定于2020年3月16日进行了修订,解释权归甘肃省物流行业协会秘书处。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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