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交办公路(2022)78号文件第四条,通行高速公路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统一由出口收费站负责对车货总重进行认定。这个认定具体是什么意思,是按照出口收费站过磅重量来判定是否超重,或者是说认定是主观意义上对出入口过磅数据进行综合考虑,求解答。
回复:您好,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7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行高速公路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统一由出口收费站负责对车货总重进行认定。也就是说,车货总重以出口收费站认定数据为准。同时,《通知》还规定,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称重设备检定,公示检定合格证。司机对称重检测结果有异议的,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应提示司机依法申请计量仲裁检定,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司机合法权益。
问:请问货运资格证怎么更改资格证的签发地?
回复:您好,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申请转籍的,受理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查询核实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信息后,重新发放从业资格证件并建立档案,收回原证件并通报原发证机关注销原证件和归档。您可到受理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业务办理场所咨询具体办理事宜。
问:网约车转私家车后还受报废年限限制吗?
回复:您好,根据《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车辆退出网约车经营后,应变更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有关车辆报废问题,建议参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规定。
问:换了车ETC还能用吗?
回复:您好,如果换车但车牌及车型等信息没有变化,需您前往网点或按照发行服务机构客服人员指引进行重新激活操作。如车牌或车型信息发生变化,因目前各省发行服务机构处理方式有所区别,建议客户自行拨打发行服务机构电话或95022咨询处理。
来源:交通运输部